關于增值稅發票,你必須要知道的事都在這兒了!
來源:m.developequity.com 時間:2018-05-17 00:00:00瀏覽次數:4381次
關于增值稅發票,你必須要知道的事都在這兒了!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開具或者取得了增值稅發票。但是,增值稅發票開具和取得該如何規范稅收風險,又有哪些開具發票新規則?馬上就來看看吧。
企業收到2018年1月1日后開具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票面上商品名稱如果沒有*商品類別*的 不要認證,請退回讓對方重開,1月1日后必須是最新版開具的發票,如下圖,這種是正確的。
增值稅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類納稅人領購使用。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紙質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在稅務實務中,納稅人應當根據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的發票信息一次性全聯次打印,不得出現票面開具的名稱等信息與電子信息不一致情況,例如不能以“鋼材”代替同類產品,應一一對應品名。如果貨物種類較多的,可以按照批次進行開具,但必須要附清單,否則也屬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這些都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這種行為不可取。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是普通發票并不是區分使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標準,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選擇與具體應稅業務的計稅方法、稅收優惠資格等等情況息息相關,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一定要選擇正確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蓋章要求清晰可辨認,不能只蓋一半或有殘缺。
在日常管理中發現,有少數建筑施工單位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將大額建筑施工合同拆分成數個金額3萬元以下的“合同包”,并以個人名義到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借以逃避納稅義務。這一行為與建筑施工的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是通過編造虛假合同騙取稅收優惠的嚴重違法行為。
通過上述行為騙開的稅務機關免稅發票為非法憑證,一經查實,不僅開票方納稅人要受到懲處,對于受票方來說,損失也是巨大的。因為這樣的發票不僅不能作為有效憑證進行抵扣,相關費用也不能計入成本,會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方面造成雙重損失,增加不必要的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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